銷售條款
A. 合同基礎
所有具有合法資質的工業、商業及貿易客戶或個人均可取得我方商品目錄。我方接受的任何訂單均應符合本銷售條件。除非我方事先書面同意,其它條款概不適用。
B. 承諾
要求環隆供貨的銷售訂單均應視為買方根據本(銷售)條件購買貨物的要約,并應完全由環隆決定是否接受。
環隆保留技術發展與型號更新的權利。對于可能出現的印刷錯誤和網站編輯錯誤不能構成主張權利的根據。商品目錄中的顏色可能因印刷或顯示器顯示原因與實物存在色差。
C. 交付
交付期限應根據商品目錄中具體商品的存貨以及客戶與我方在交付前書面約定的運輸方式予以確定。一般情況下,環隆提供的交付地點為環隆指定的物流中心或其他營業地址,對于要求送貨上門的,環隆可以代辦物流運輸。環隆的標識交付日為工作日。任何環隆向客戶提出的交貨日期或時間均僅為估算日期,不得將其視為我方合同義務?蛻繇氉詡湫敦浌ぞ。
D. 價格
定價以環。ㄉ虾#┦跈酄I業代表出具專用報價單(加蓋環隆報價專用章)為基準,報價有效期明確標識在報價單上,價格隨時予以更新。公示價格中均含增值稅(17%)和管理費用(實現交付所支付的費用以及關稅等)。除非目錄另有說明,標價均指每一單位商品的價格,不包括圖示的裝飾品及代辦運輸時發生的裝卸,運輸費用。價格如有變更,恕不另行通知。
E. 退\換貨
環隆向客戶保證,除非另有規定,自購買日后90天內,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所有產品均無工藝或材料缺陷。自購買日后90天內,如客戶發現缺陷,由環隆選擇換貨或維修。同時客戶須附上發票和相關文件。產品在材料上或工藝上是否存在缺陷,由環隆確定。維修或換貨是環隆對客戶可能提供的全部補償。除上述保證外,環隆未做出任何其他保證。
對于因目錄產品誤用、目錄產品選擇不當或應用不當而發生的目錄產品缺陷索賠或保證索賠,環隆不承擔任何責任。除環隆明確做出的保證外,環隆未做出適用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證。
購買任何現行環隆產品,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 15天之內只要產品包裝完整、數量準確且不影響再次銷售,除非另有規定,客戶可退貨。同時須退還發票和相關文件。如果增值稅發票已開具,客戶也須退還增值稅發票或《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F. 價格支付
付款方式為現金、電匯或其它經批準的方式(所有的付款僅為人民幣)。
1)以支票支付;2)交貨時付款;3)在收到貨物之日起3\10\15\30日內支付。
G. 所有權保留
如法律允許,所有交付將在法律許可范圍內適用以下所有權保留規定:所供商品之所有權至付清該商品價款時方可轉移至客戶?蛻粲袡嘣诔R幗灰走^程中對保留所有權的商品進行加工、改造或轉賣?蛻粢蜣D賣、改造或加工而享有的權利主張應作為對我方取得商品價款的保證而讓與我方。對保留所有權的商品進行加工或改造的,一般應將我方作為生產商視為為我方進行,但并不因此構成我方的任何義務。如我方因加工或改造而對該物喪失所有權,則對加工或改造而產生的新物的共有權應轉讓至我方。
H. 商品驗收
收到商品后應檢查確認其沒有瑕疵。有明顯瑕疵的,收貨方應最遲在收到貨物后3日內書面通知我公司,隱蔽瑕疵應從速通知。商品因運輸致損的,也應通知我方,以免影響我方對運輸公司主張權利。
I. 責任限制
除非目錄另有明確規定,我方為目錄商品提供自商品風險轉移至客戶時起為期12個月的質量保證。上述質量保證規定不適用于正常損耗的情形。權利主張正當的,我司將酌情在有關質保期內免費對商品進行修理以消除瑕疵或提供無瑕疵商品。但如客戶已動用或以其他方式導致商品維修無法或難以進行,則我方無需承擔上述維修義務。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予以維修的,客戶可要求合理減少價款或在可能的情況下解除該買賣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诤贤a生的損害賠償主張包括:故意、重大過失、違反合同基本義務、未履行明文規定的質量保證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責任,例如有關產品責任的強制規定。我方承擔的責任僅限于通常情況下可能產生的可預見的損失,但故意違約的情形不在此列。對過失致人死亡,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主張權利的,不受上述責任限制的影響。對此應適用強制性責任規定。除此以外,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任何保證和/或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損害賠償)均應明確予以排除。無論上述保證或責任是何種類、也無論其由何原因造成。